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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年,經濟部核准亞洲水泥在花蓮新城礦區的礦權延長 20 年到 2037 年。當地居民認為經濟部的處分違反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規定,提起行政訴訟。
2019 年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。經濟部和亞洲水泥提出上訴後,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天(2021/9/16)判決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,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(及週邊一定範圍的公有土地)開發利用等等,必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9 年審理時,認為經濟部在作出「展延 20 年」的處分時,並沒有落實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規定的程序,認為處分違法,因此判決撤銷。
上訴人雖然主張他們有事後措施,包括原住民就業、水土保持及生活照顧等等。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,這種措施只是「回饋」,仍未改變礦權展延對當地居民及環境帶來的衝擊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違法,因此駁回經濟部及亞洲水泥的上訴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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